(一)、征召任用。
《史记·儒林传序》:“ 孝惠 、 吕后 时,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 孝文 时颇徵用,然 孝文帝 本好刑名之言。” 张守节 正义:“言 孝文 稍用文学之士居位。”《三国志·魏志·华歆传》:“若有秀异,可特徵用。” 宋 叶适 《<归愚翁文集>序》:“﹝ 郑伯英 ﹞既任 秀州 判官,遂以亲辞,终其身二十餘年不復仕,朝庭亦卒不徵用。”参见“ 徵庸 ”。
(二)、引用。
唐 李匡乂 《资暇集》卷上:“徵舅氏事,必用 渭阳 ,前辈名公,往往亦然。兹失於识,岂可轻相承耶?审诗文当悟,皆不可徵用也。”
(三)、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收归公用。如:市政府决定,今后征用农田建房要严格控制。
征用,拼音:zhēng yòng,动词。主要词义:征召任用;引用;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收归国有使用。expropriate;requisition 国家为某种目的征集使用。例如政府已经征用了近68000公顷的私有财产。
征(徵) zhēng(ㄓㄥ)
(一)、远行:长征。征途。征夫。征人。征衣。征帆(远行的船)。
(二)、用武力制裁,讨伐:征服(用力制服)。征讨。征伐。征战(出征作战)。南征北战。
(三)、召集:征兵。征募(招募兵士)。征集兵马。
(四)、收集:征税。征粮。
(五)、招请,寻求:征求。征稿。征婚。征聘(招聘)。征询(征求意见)。
(六)、证明,证验:征引(引用,引证)。信而有征。
(七)、表露出来的迹象:特征。征候。
用 yòng(ㄩㄥˋ)
(一)、使人或物发挥其功能:使用。用心。用兵。用武。
(二)、可供使用的:用品。用具。
(三)、进饭食的婉辞:用饭。
(四)、花费的钱财:费用。用项。用资。
(五)、物质使用的效果:功用。有用之才。
(六)、需要(多为否定):不用多说。
(七)、因此: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