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帝王用于仪仗、祭祀的器物。
《后汉书·光武帝纪下》:“ 益州 传送 公孙述 瞽师、郊庙乐器、葆车、舆輦,於是法物始备。” 李贤 注:“法物谓大驾卤簿仪式也。”《旧唐书·殷盈孙传》:“其神主、法物、乐悬,皆 盈孙 奏重修製,知礼者称为博洽。” 清 任安上 《与吴拜经书》:“非 止翁老人 亲笔记载,世且认 河 汾 贋鼎,为 商 周 法物,未免厚诬。”
(二)、宗教礼器、乐器及依法使用的器具。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传·义解一·慧远》:“今往常所用鍮石双口澡鑵,可备法物之数也。” 唐 王勃 《益州绵竹县武都山净惠寺碑》:“法物繇其大备,盛德所以相寻。”参见“ 法器 ”。
(三)、施展法术之物。
《水浒传》第八九回:“ 宋江 传令已罗,众将各各遵依。一面儹造雷车已了,装载法物,推到阵前。”
(四)、指技艺制作之物。
清 王韬 《原道》:“泰西诸国今日所挟以凌侮我 中国 者,皆后世圣人有作,所取以混同万国之法物也。”
法 fǎ(ㄈㄚˇ)
(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二)、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三)、仿效:效法。
(四)、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五)、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六)、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七)、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八)、姓。
物 wù(ㄨˋ)
(一)、人以外的具体的东西:事物。生物。物体。货物。礼物。文物。物价。物质。地大物博。物极必反。
(二)、内容,实质:言之有物。
(三)、指自己以外的人或跟自己相对的环境:物议(群众的批评)。待人接物。物望所归(众望所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