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钱物赎免罪行。
《史记·平準书》:“ 弘羊 又请令吏得入粟补官,乃罪人赎罪。”《旧五代史·唐书·明宗纪》:“权知 荆南 军府事 高从诲 上章首罪,乞修职贡,仍进银三千两赎罪。” 明 徐光启 《农政全书》卷三:“已又招民输粟补官暨赎罪,而督有司积粟,视州邑大小有差。”
(二)、谓用某种实际表现抵销罪过。
明 汤显祖 《南柯记·朝议》:“斩 周弁 恐伤駙马之心,不如免死,立功赎罪。” 巴金 《家》二六:“去,他必须到她那里去,去为他自己赎罪。”
赎罪,汉语词汇。拼音:shú zuì赎罪,指用钱物赎免罪行;谓用某种实际表现抵销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