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平分配;平均分配。
《国语·周语中》:“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其餘均分公、侯、伯、子、男。” 韦昭 注:“均,平也。《周礼》:公之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北魏 贾思勰 《齐民要术·笨麴并酒》:“用米亦无定方,準量麴势强弱。然其米要须均分为七分:一日一酘,莫令空闕。” 孙中山 《民报周年纪念演说词》:“有主张废资本家归诸国有的,有主张均分于平民的,有主张归诸公有的,议论纷纷。”
(二)、谓按等级规定分配。
《史记·礼书》:“固塞不树,机变不张,然而国晏然不畏外而固者,无他故焉,明道而均分之,时使而诚爱之,则下应之如景响。”按,《荀子·议兵》均作“钧”。
(三)、谓分配俸禄为若干等分。
《管子·霸言》:“圣王卑礼以天下之贤而王之,均分以钓天下之众而臣之。”
(四)、谓尽其职分。
《墨子·非命下》:“今也,王公大人之所以蚤朝晏退,听狱治政,终朝均分而不敢怠倦者,何也?”
均分,指平均分划;平均分配。如:孙中山 《民报周年纪念演说词》:“有主张废资本家归诸国有的,有主张均分于平民的,有主张归诸公有的,议论纷纷。”
均 jūn(ㄐㄨㄣ)
(一)、平,匀,引申为调和:均衡。势均力敌。平均。
(二)、皆,都,老少均安。
(三)、中国汉代计量单位,一均等于二千五百石。
(四)、古同“韵”,和谐的声音。
(五)、〔均钟〕古代乐器。
(六)、古同“钧”,造瓦器的转轮。
分 fēn(ㄈㄣ)
(一)、区划开:分开。划分。分野(划分的范围)。分界。分明。条分缕析。分解。
(二)、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分发。分忧。分心劳神。
(三)、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分会。分行( háng )。
(四)、散,离:分裂。分离。分别。分崩离析。分门别类。
(五)、辨别:区分。分析。
(六)、区划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
(七)、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分。春分。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