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强语录
词语解释
黎强语录 -概述 重庆大黑重犯黎强开庭审理,各家报纸不惜用大版面重点报道。其中,黎强受审时的自我辩护言论成为新闻的亮点,还有媒体把“黎强语录”整理归纳,独立成栏目,更有甚者,把黎强语录直接做成的标题,如把他否认涉黑的言论“我如果是黑社会,可以一下子就把竞争对手给弄了,干嘛还要到处上访、托关系、贿赂官员?”删节成主题:“我是黑社会,干嘛还上访?” 背景案件 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原人大代表黎强团伙涉黑案,2009年10月27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检方指控黎强犯9宗罪,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9项罪名,黎强只承认非法经营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2项。他随后还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逐一反驳,陈述意见达1小时20分钟。3位国家工作人员出庭受审,均被指控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这3人分别是原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肖庆隆、原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原重庆市委市政府信访办来访二处处长姜春艳。该涉黑团伙中的何永红、来有刚等20名被告人被指控参加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故意杀人罪等。另张友容、李小强等7名被告人因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分别受到指控。黎强掌控的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偷税罪一并受到指控。 辩解语录 2009年10月27日下午,当审判长讯问黎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时,51岁的黎强表现出超强的记忆力和口才,声音洪亮,侃侃而谈,连续用80分钟的时间逐一反驳所控罪行和犯罪事实。 “被告人黎强,对起诉书上的内容有意见没?”审判长问。 “肯定有意见。公诉机关指控我9项罪名,基本符合的只有2项,只有非法经营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还基本符合。” 庭上,黎强翻开起诉书,对被控所有犯罪事实逐一反驳。黎强是有备而来。 “我残害的是‘人民群众’吗?”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他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黎强给予了否认,并对事实反驳如下: 第一,所谓2000年以来纠集被告人何永红、来有刚等人暴力闹事等,这些人1994年、1995年就已在我这里干事,所以我不是到了2000年开始纠集。 第二,对于起
词语分字解释
- 黎(lí)
黎 lí(ㄌ一ˊ)
(一)、众,众多:黎民。黎庶。
(二)、古通“黧”,黑色。
(三)、古国名。
(四)、姓。
- 强(qiáng qiǎng jiàng)
强 qiáng(ㄑ一ㄤˊ)
(一)、健壮,有力,与“弱”相对:强壮。强健。强人。强力。强大。强劲。刚强。富强。列强。强弩之末。年富力强。
(二)、程度高:强手。强烈。强酸。能力强。
(三)、胜过,优越,好:强干。争强好( hào )胜。
(四)、有余,略多于某数:强半(超过一半)。
(五)、使用强力,硬性地:强占。强加。强攻。强悍。强横( hèng )。强梁(强横霸道)。
(六)、着重,增加分量:强化。增强。
- 语(yǔ yù)
语(語) yǔ(ㄩˇ)
(一)、话:语言。汉语。英语。语录。语汇。语重心长。
(二)、指“谚语”或“古语”:语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三)、代替语言的动作:手语。旗语。
(四)、说:细语。低语。
- 录(lù)
录(録) lù(ㄌㄨˋ)
(一)、记载,抄写:记录。载录。抄录。录供。
(二)、记载言行或事物的书册:语录。目录。回忆录。
(三)、采取,任用:录取。收录。录用。甄录(经审查鉴别而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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