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算术的旧称。
清 昭槤 《啸亭杂录·戴学士》:“公善天文、算法,与 南怀仁 詰论, 怀仁 为之屈。” 清 马建忠 《拟设翻译书院议》:“又算法、几何、八綫、重学、热、光、声、电,与夫飞、潜、动、植、金、石之学,性理格致之书,皆择其尤要而可资讨论者,列为逐日课程。”
(二)、计算的方法。
《北史·高允传》:“ 允 所製诗赋咏颂箴论表讚誄……凡百餘篇,尤明算法,为《算术》三卷。”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一:“ 梅定九 先生以算法、《易》理受知 圣祖 。” 清 王应奎 《柳南随笔》卷二:“今人事事不如古人。而有二事却胜之,歷法之密也,算法之巧也。”
算法(Algorithm)是指解题方案的准确而完整的描述,是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清晰指令,算法代表着用系统的方法描述解决问题的策略机制。也就是说,能够对一定规范的输入,在有限时间内获得所要求的输出。如果一个算法有缺陷,或不适合于某个问题,执行这个算法将不会解决这个问题。不同的算法可能用不同的时间、空间或效率来完成同样的任务。一个算法的优劣可以用空间复杂度与时间复杂度来衡量。算法中的指令描述的是一个计算,当其运行时能从一个初始状态和(可能为空的)初始输入开始,经过一系列有限而清晰定义的状态,最终产生输出并停止于一个终态。一个状态到另一个状态的转移不一定是确定的。随机化算法在内的一些算法,包含了一些随机输入。形式化算法的概念部分源自尝试解决希尔伯特提出的判定问题,并在其后尝试定义有效计算性或者有效方法中成形。这些尝试包括库尔特·哥德尔、Jacques Herbrand和斯蒂芬·科尔·克莱尼分别于1930年、1934年和1935年提出的递归函数,阿隆佐·邱奇于1936年提出的λ演算,1936年Emil Leon Post的Formulation 1和艾伦·图灵1937年提出的图灵机。即使在当前,依然常有直觉想法难以定义为形式化算法的情况。
算 suàn(ㄙㄨㄢˋ)
(一)、核计,计数:算草。算盘。算式。算账。算术。算计(a.算数目;b.考虑;c.估计;d.暗中某划损害别人。“计”均读轻声)。清算。预算。
法 fǎ(ㄈㄚˇ)
(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二)、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三)、仿效:效法。
(四)、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五)、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六)、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七)、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八)、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