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持佛法。
《宋书·夷蛮传·天竺迦毗黎国》:“苦节以要厉精之誉,护法以展陵竞之情。” 唐 贾岛 《送僧》诗:“王侯皆护法,何寺讲鐘鸣。”
(二)、护持佛法者。上自梵天 帝释 、八部鬼神,下至人世檀越、施主,都可称护法。
《西游记》第五七回:“遇路上该有这般魔法,解脱我等三人,与他做护法。” 清 无名氏 《西藏记》卷上:“内居护法,乃喇嘛装束,仍娶妻生子,世传其术即中华之巫类。” 吴晗 《朱元璋传》第三章二:“﹝ 朱元璋 ﹞此后则公开和地主、巨绅联合,成为他们的保护人,儒家的护法。”
(三)、维护法纪。
梁启超 《外交欤内政欤》:“其馀应兴应革之事,千头万绪,总没有人过问,违法地方是如此,护法地方也是如此。”
保护、维持正法的意思。传说佛陀派请四大声闻、十六阿罗汉等护持佛法。又梵天、帝释天、四天王、十二神将、二十八部众等善神听闻佛陀说法后,皆誓愿护持佛法,此等诸神总称为护法神,或称护法善神。此外,人世间的帝王及诸檀越,都是保护佛法的人,亦称之为护法。所以今日的佛教界,对于虔敬三宝,护持佛教的在家居士,都以护法称之。
护(護) hù(ㄏㄨˋ)
(一)、使不受侵犯和损害:保护。护卫。护理。护士。护航。护林。辩护。守护。
(二)、掩蔽,包庇:护短。庇护。
法 fǎ(ㄈㄚˇ)
(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二)、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三)、仿效:效法。
(四)、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五)、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六)、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七)、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八)、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