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唐 时谓被赦免过一次的官奴、官婢。
宋 费衮 《梁溪漫志·官户杂户》:“按 唐 制,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男年十四以下者配司农;十五以上者,以其年长,令远京邑,配 岭南 为城奴也。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通年服役的人,称为官奴婢,免(朝廷下赦诏,官奴婢与普通罪人同得宽免)一次称为番户。”
(二)、 清 时称少数民族已编入户籍者。
《清会典·户部五·尚书侍郎职掌五》:“ 甘肃 循化 、 庄浪 、 贵德 、 洮州 , 四川 懋功 、 打箭鑪 , 云南 维西 、 中甸 等处,同知通判所属为番户。”
番户释义为唐时谓被赦免过一次的官奴、官婢。
番 fān(ㄈㄢ)
(一)、遍数,次,回:三番五次。
(二)、轮流更代:轮番。更( gēng )番。
(三)、称外国的或外族的:番邦。番茄。番薯。
(四)、倍:产量翻了二番。
户 hù(ㄏㄨˋ)
(一)、一扇门,门:门户。窗户。户枢不蠹。夜不闭户。
(二)、人家:户口。户主。门户之见(亦指派别上的成见)。
(三)、会计部门称账册上有业务关系的团体或个人:户头。开户。
(四)、门第:门当户对。
(五)、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