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佣工。
《后汉书·逸民传·梁鸿》:“曾误遗火延及它舍, 鸿 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 鸿 曰:‘无它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之。”
(二)、刑法名。罚令囚犯服劳役。
《隋书·刑法志》:“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餘并居作。”《旧唐书·刑法志》:“於是又除断趾法,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元典章·兵部二·隐藏》:“自结按起解申部月日为始,传令本处带镣居作。”
居 jū(ㄐㄨ)
(一)、住:居住。居民。同居。隐居。居处( chǔ )(a.住所;b.指生活处境)。
(二)、居住的地方:新居。故居。迁居。蜗居(喻窄小的住所)。
(三)、当,占,处于:居首。居中。居高临下。二者必居其一。
(四)、安着,怀着:居心(怀着某种念头,有贬义)。
(五)、积蓄,储存:奇货可居(a.指商人把珍稀的货物储存起来,等待时机高价出售;b.喻挟持某种技艺或某种事物以谋求功名利禄)。
(六)、停留:居守。
(七)、平时:平居。
(八)、姓。
作 zuò(ㄗㄨㄛˋ)
(一)、起,兴起,现在起:振作。枪声大作。
(二)、从事,做工:工作。作息。作业。
(三)、举行,进行:作别(分别)。作乱。作案。作战。作报告。
(四)、干出,做出,表现出,制造出:作恶( è )。作弊。作梗。作祟。作态。作色。作为。作难。作奸犯科(为非作歹,触犯法令)。
(五)、当成,充当:作罢。作保。作伐(做媒人)。作壁上观(人家交战,自己站在营垒上看,喻坐观别人成败)。
(六)、创造:创作。写作。作曲。作者。
(七)、文艺方面的成品:作品。不朽之作。
(八)、同“做”。
(九)、旧时手工业制造加工的场所:作坊。
(十)、从事某种活动:作揖。作弄。作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