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宋 代采办军粮使用的代价证券。
宋 沉括 《梦溪笔谈·官政一》:“ 淳化 四年初,行交引罢贴射法。西北入粟,给交引,自 通利军 始。”《文献通考·征榷五》:“ 雍熙 后用兵,乏於馈餉,多令商人输芻粮塞下,酌地之远近不为直,取市价而后增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至京师给以緡钱。又移文 江 、 淮 、 荆 、 湖 给以颗末盐及茶。”
(二)、交集引发。
清 葆光子 《物妖志·笤箒》:“自是惶惑殊深,淫情交引,苦思不置。”
交引是北宋官府发给的商贸凭证。北宋初年,实行盐、茶、酒、矾、铁、香药等榷禁制度,控制其生产和流通。茶商必须在京师或沿江榷货务缴纳茶款,领取交引,凭交引到指定地点取茶。宋太宗时,又订立入中法,即商人在边郡入纳粮草等,估价后发给交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