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予免除。
宋 王安石 《谢免南郊陪位表》:“伏蒙陛下特赦尤违,曲垂念听。”
(二)、特别赦免。
《宋史·河渠志三》:“知县 宋炎 亡匿不敢出,特赦其罪。” 清 赵翼 《瓯北诗话·杜少陵诗》:“帝特谓 曲江 曰:‘卿无以 王衍 知 石勒 故事,而害忠良。’遂特赦之。”
(三)、国家对某些犯人减轻或免除刑罚。
《光明日报》1982.12.4:“ 周恩来 总理曾邀请包括他在内的第二批特赦人员到 中南海 作客。”
特赦是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在不同的国家里,不同的人或组织有下达特赦令的权利,比如国家元首或者议会。在我国决特赦,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而特赦令的颁发由由国家主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