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法中执笔的指法。上以食指约束、下以小指辅助无名指承托笔管。
晋 成公绥 《隶书体》:“操笔假墨,抵押毫芒。”
(二)、以财产作为偿债的保证。
郑观应 《盛世危言·银行上》:“闻 英 商匯丰银行……虽有华商股份,不与华商往来,即有殷实 华 商股票,亦不抵押。” 何香凝 《孙中山与廖仲恺》:“ 孙先生 在 上海 的住房,也曾作过两次抵押,借若干款项作为军费。” 曹禺 《日出》第二幕:“哦,他还问我现在银行所有的房地产是不是都已经抵押出去了。”
(三)、借指人质。
续范亭 《寄山西土皇帝阎锡山的一封五千言书》:“你把六十岁的老父亲送给 袁世凯 做抵押,决心向 袁世凯 称臣。” 陈登科 《赤龙与丹凤》第一部二二:“ 宋蚒 在村里是乡长,不说抢一个寡妇作抵押,当奴隶,就是把村上大姑娘抢回家当偏房,谁又能反对呢!”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