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 戮尸 ”。
(二)、亦作“ 戮尸 ”。刑罚的一种。陈尸示众,以示羞辱。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求 崔杼 之尸,将戮之,不得。”《晋书·王敦传》:“有司议曰:‘ 王敦 滔天作逆,有无君之心,宜依 崔杼 、 王凌 故事,剖棺戮尸,以彰元恶。’”《三国演义》第二回:“发 张角 之棺,戮尸梟首,送往京师。”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刑部·刘东山》:“上虽不从言官奏,然有本当斲棺戮尸之旨。” 清 昭槤 《啸亭杂录·缅甸归诚本末》:“ 普洱 知府及参将报知总督 明瑞 ,即参奏 德保 ,解京正法, 书敏 戮尸梟示。” 鲁迅 《两地书·致许广平七九》:“然而他竟得步进步,骂个不完,好像我即使避到棺材里去,也还要戮尸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