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保护
词语解释
领事保护(Consular Protection),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国际文献中未见给领事保护以明确的定义。但国际法和国际条约承认领馆和领事官员有权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权利和利益。本词条重点介绍中国外交部对中国公民的领事保护内容。 领事保护 - 定义 在国际领事实践中,领事保护分狭义和广义两种。 狭义的领事保护 狭义的领事保护是指,当派遣国国民(包括法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领区内受到违反国际法的不法行为损害时,领事官员同领区当局交涉以制止此种不法行为,恢复受害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要求对已受到的损害予以赔偿。这是真正意义上的领事保护。 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条约,领馆和领事官员只能对本国国民行使领事保护,而且必须在确知受害人已用尽当地补救方法或在司法程序中遇到拒绝司法的情况才能进行领事保护。领馆或领事官员就此同领区当局进行交涉,可以通过会见非正式地进行,可以用正式照会方式向领区当局提出;如遇有领区当局无视国际法准则粗暴对待派遣国国民,践踏基本人权,任意逮捕或没收财产等严重情况,可向领区当局提出抗议,或代表受害的国民就其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和人身及财产损害提出赔偿要求。如果领区当局无视或拒绝领馆和领事官员的交涉,则可将有关问题提交本国外交代表,由其与接受国外交部进行交涉,进行外交保护。 中国和一些国家还利用双边领事磋商渠道,就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利益的重要案件进行磋商,寻求解决办法,由中央领事机关行使领事保护的职能。 广义的领事保护 广义的领事保护还包括领馆和领事官员向派遣国国民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协助。《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国同外国签订的双边领事条约都确认领事官员有权帮助和协助派遣国国民(包括法人)。当派遣国国民在领区内遇到困难、麻烦,以及被逮捕、被拘留或被监禁等情况时,领事官员可会见该国民,视情况需要向其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和协助,或请求领区当局给予必要的协助,以使该国民能享受或获得根据国际法、双边条约或接受国法律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这种帮助和协助可包括提供信息、翻译、必要的证明文件、法律协助、协助解决经济困难,以至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等。领事官员通常还通过同领区当局建立各种友好合作的渠道,使派遣国国民能获得并充分享有应享有的各种权益和利益。 当派
词语分字解释
- 领(lǐng)
领(領) lǐng(ㄌ一ㄥˇ)
(一)、颈,脖子:引领而望。
(二)、衣服上围绕脖子的部分:衣领。领口。领结。领带。领章。
(三)、事物的纲要:领袖。要领。提纲挈领。
(四)、带,引,率( shuài ):带领。率( shuài )领。领头。领衔。
(五)、治理的,管辖的:领海。领空。领土。领域。占领。
(六)、接受,取得:领奖。领命。领款。领教( jiào )。招领。
(七)、了解,明白:领悟。领略。心领神会。
(八)、量词,用于衣服、席、箔等:一领席。
(九)、古同“岭”,山岭。
- 事(shì)
事 shì(ㄕˋ)
(一)、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
(二)、变故:事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事端。
(三)、职业:谋事(指找职业)。
(四)、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事了。
(五)、办法:光着急也不是事儿,还得另找出路。
(六)、做,治:不事生产。无所事事。
(七)、服侍:事父母。
- 保(bǎo)
保 bǎo(ㄅㄠˇ)
(一)、看守住,护着不让受损害或丧失:保卫。保管。保健。保障。保密。明哲保身。朝不保夕(早晨保不住晚上会发生什么情况。形容形势危急)。
(二)、维持原状,使不消失或减弱:保持。保洁。保质。保墒。
(三)、负责:保证。保荐。保修。保险。确保。担保。
(四)、旧时户口的一种编制,若干甲为一保。
(五)、旧称佣工:酒保(酒店服务人员)。佣保。
(六)、姓。
- 护(hù)
护(護) hù(ㄏㄨˋ)
(一)、使不受侵犯和损害:保护。护卫。护理。护士。护航。护林。辩护。守护。
(二)、掩蔽,包庇:护短。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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