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礼制的祭祀;不当祭的祭祀,妄滥之祭。
《礼记·曲礼下》:“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 孙希旦 集解:“淫,过也。或其神不在祀典,如 宋襄公 祭 次睢之 社;或越分而祭,如 鲁季氏 之旅 泰山 ,皆淫祀也。” 唐 赵璘 《因话录》卷五:“虽岳海镇凟,名山大川,帝王先贤,不当所立之处,不在典籍,则淫祀也。” 明 宋濂 《吴德基传》:“其俗好淫祀,有蛇出户限,民怪之以为神至,奔走祠之。” 严复 《有如三保》:“往者 江 浙 之间有五通神,淫祀也。”
淫者,放纵,过多,过度,失其节制,不合法度。所谓“淫祀”, 按“先圣”所言,当作如此定义:“ 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简而言之淫祀是指不合礼制的祭祀,不当祭的祭祀,妄滥之祭。包含了越份之祭与未列入祀典之祭两种。《礼记·曲礼》谓:“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