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断绝;抛弃。
晋 干宝 《搜神记》卷十五:“ 含 乃弃絶人事,躬亲侍养,以知名州党。” 唐 杜甫 《垂老别》诗:“弃絶蓬室居,塌然摧肺肝。” 宋 苏轼 《答李端叔书》:“先蒙惠书,又復懒不即答,顽钝废礼,一至於此,而足下终不弃絶,递中再辱手书,待遇益隆。” 丁玲 《自杀日记》五:“说我脾气坏,难道我学不会那些虚假的技巧,就该被人弃绝吗?”
(二)、指被抛弃。
唐 韩愈 《与袁相公书》:“閤下儻引而致之,密加识察,有少不如所言, 愈 为欺罔大君子,便宜得弃絶之罪于门下。” 清 梅曾亮 《复上汪尚书书》:“然则推公之心,其有以卑位自嫌,而不敢自进其説者,固宜得弃絶之罪於大君子,而未离乎卑陋之见者也。”
弃绝,指抛弃;不要。词义上强调完全、彻底的抛弃与拒绝。除了文言文作品外,常常在一些早期翻译的译文中可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