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歌舞艺人。
《后汉书·济南安王刘康传》:“ 错 为太子时,爱 康 鼓吹妓女 宋闰 ,使医 张尊 招之,不得。”《晋书·武帝纪》:“出后宫才人、妓女以下二百七十人归于家。” 唐 陈鸿 《长恨歌传》:“后宫才人,乐府妓女,使天子无顾盼意。” 宋 王禹偁 《寒食》诗:“妓女穿轻屐,笙歌泛小舠。”
(二)、以卖淫为业的女子。
宋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驾回仪卫》:“妓女旧日多乘驴……少年狎客,往往随后。”《水浒传》第八一回:“这 李师师 是个风尘妓女水性的人。” 清 李渔 《玉搔头·讯玉》:“岂有做妓女的人,十六七岁还不破瓜的道理!” 老舍 《樱海集·月牙儿》:“正式的妓女倒还照旧做生意,因为她们纳捐;纳捐的便是名正言顺的,道德的。”
妓女是指受过专业训练、具有专业服务技能从事色情服务的女子,属于消遣娱乐行业。在业内其职业地位高于“娼”,即收费较高,所服务的对象社会地位较高,例如民国时代的名妓“小凤仙”,其服务对象有蔡锷将军。在荷兰等极少数国家,妓女是合法职业。在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妓女是法律、国家都禁止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