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谓登记所有的财产,加以没收。
《三国志·魏志·王修传》:“ 太祖 破 鄴 ,籍没 审配 等家财物貲以万数。”《北史·乐运传》:“ 运 少好学,涉猎经史。年十五而 江陵 灭,随例迁 长安 。其亲属等多被籍没, 运 积年为人佣保,皆赎免之。” 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六:“于是 麻 氏或死或流,子孙有官者皆贬夺,籍没家财,不可胜纪。” 清 昭槤 《啸亭杂录·阿尔萨》:“然居官清介,籍没时,其家惟黄连数十斤,当票数纸而已。”
籍没是指谓登记所有的财产,加以没收,出自《三国志·魏志·王修传》。拼音:jí m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