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亦作“ 给予 ”。使对方有所得。
《后汉书·章帝纪》:“今肥田尚多,未有垦闢。其悉以赋贫民,给与粮种,务尽地力,勿令游手。”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二》:“又 贞元 中要乳母皆令选寺观婢以充之,而给与其直。” 清 李渔 《奈何天·筹饷》:“这等请问边上的米价,贵贱何如?若有银子给与边军,他还买得出么?” 鲁迅 《且介亭杂文·拿来主义》:“ 尼采 就自诩过他是太阳,光热无穷,只是给与,不想取得。” 曹禺 《北京人》第一幕:“早年结婚,身体孱弱,小地方看去,他绝顶聪明,然而他给予人的却是那么一种沉滞的懒怠之感。”
给(給) gěi(ㄍㄟˇ)
(一)、交付,送与:给以。给予。送给。献给。
(二)、把动作或态度加到对方:给他一顿批评。
(三)、替,为:给大家帮忙。
(四)、被,表示遭受:房子给火烧掉了。
(五)、把,将:请你随手给门送上。
与(與) yǔ(ㄩˇ)
(一)、和,跟:正确与错误。与虎谋皮。生死与共。
(二)、给:赠与。与人方便。
(三)、交往,友好:相与。与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四)、〔与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五)、赞助,赞许:与人为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