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亦作“糺察”。举发督察。
《后汉书·窦宪传》:“昔 永平 中,常令 阴党 、 阴博 、 邓叠 三人更相纠察,故诸豪戚莫敢犯法者。”《后汉书·清河孝王庆传》:“臣愚唯知言从事听,不甚有所糺察。” 宋 范仲淹 《上执政书》:“如得其人,糺察四方,絶斯民之寃,协先帝之志,岂无益乎!” 元 王子一 《误入桃源》第一折:“奉上帝勅命,遣临下界,纠察人间善恶。”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采薇翁》:“ 刘 喜之,於是纠察卒伍,有掠取妇女财物者,梟以示众。”
(二)、在群众活动中维持秩序。亦指维持秩序的人。
杨朔 《昨日的临汾》:“因着混乱的状态,汉奸不曾捉住,一位纠察队员却被枪杀了。”
纠察员属于军人。它的职责是监察军车,社会上其它车辆不在其管理范围之内。纠察员隶属于警备司令部。因为职责范围和分工不同,纠察员不会与交警发生冲突。如果军车违背交通规则,交警要将违规车辆交纠察(或部队相关部门)处理,不能擅自扣车、扣人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