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 朝的一种法规。
唐 代成文法典分律、令、格、式四类。“格”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示,是“令”的补充。凡公布于天下的叫“散颁格”;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颁行的叫“留司格”。《旧唐书·刑法志》:“﹝ 长孙无忌 等﹞共撰定律令格式,旧制不便者,皆随删改。遂分格为两部:曹司常务为‘留司格’,天下所共者为‘散颁格’。”
留 liú(ㄌ一ㄡˊ)
(一)、停止在某一个地方:停留。留学。留任。留级。留步。留守。留驻。
(二)、注意力放在上面:留心。留神。留意。
(三)、不忍舍弃,不忍离去:留连。留恋。
(四)、不使离开:留客。留宿。挽留。拘留。
(五)、接受:收留。
(六)、保存:保留。留存。留别。留念。留后路。
司 sī(ㄙ)
(一)、主管,操作:司法。司机。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b.复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后为丞相;b.复姓)。司马(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b.复姓)。司寇(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纠察的长官;b.复姓)。
(二)、官署名称:人事司。
(三)、视察:司日月之长短。
(四)、姓。
格 gé(ㄍㄜˊ)
(一)、划分成的空栏和框子:格子纸。方格儿布。
(二)、法式,标准:格局。格律。格式。格言。合格。资格。
(三)、表现出来的品质:格调。风格。人格。国格。性格。
(四)、阻碍,隔阂:格格不入。
(五)、击,打:格斗。格杀。
(六)、推究:格致。
(七)、树的长枝。
(八)、至,来:格于上下。
(九)、感通:格于皇天。
(十)、变革,纠正:格非。
(十一)、某些语言中的语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