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200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该法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赡(贍) shàn(ㄕㄢˋ)
(一)、供给人财物:赡养(特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资助)。
(二)、富足,足够:宏赡。力不赡。
养(養) yǎng(一ㄤˇ)
(一)、抚育,供给生活品:养育。赡养。抚养。养家。
(二)、饲养动物,培植花草:养花。养殖。
(三)、生育,生小孩儿。
(四)、抚养的(非亲生的):养子。养父。养母。
(五)、教育,训练:培养。教养。
(六)、使身心得到滋补和休息:养病。养心。养性。休养。营养。养精蓄锐。
(七)、保护修补:养路。
费(費) fèi(ㄈㄟˋ)
(一)、用钱财:花费。消费。
(二)、用,消耗:费事。费时。费解。煞费苦心。
(三)、需用的钱财:费用。学费。
(四)、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