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法用语。指作字运笔的方法。各家解说不同,大致可分三说:(1) 唐 林韫 《拨镫序》:“鐙,马鐙也,盖以笔管著中指、无名指尖令圆活易转动,笔皆直则虎口间圆如马鐙也。足踏马鐙浅则易转运,手执笔管亦欲其浅则易转动矣。”(2)《说郛》卷二九引 宋 陈宾 《桃源手听·书法》“ 钱邓州 若水 尝言,古之善书,鲜有得笔法者, 唐 陆希声 得之,凡五字,擫、押、鉤、格、枑,用笔双鉤,则点画遒劲而尽妙矣,谓之拨鐙法。”(3) 明 杨慎 《拨镫法》:“鐙,古灯字,拨鐙、画沙、悬针、垂露,皆諭言。拨鐙如挑灯,不急不徐也。”
拨(撥) bō(ㄅㄛ)
(一)、用手指或棍棒等推动或挑动:拨动。把钟拨准了。拨冗(推开繁忙的事物,抽出时间)。拨云见日。
(二)、分给:拨发。拨款。拨付。
(三)、治理:拨乱反正。
(四)、掉转:拨转马头。
(五)、量词,用于成批的,分组的:分成两拨儿。
镫(鐙) dèng(ㄉㄥˋ)
(一)、挂在马鞍两旁的铁制脚踏:马镫。镫骨(听骨之一,形状像马镫)。
法 fǎ(ㄈㄚˇ)
(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二)、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三)、仿效:效法。
(四)、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五)、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六)、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七)、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八)、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