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诽谤案
词语解释
王鹏诽谤案-简介 王鹏诽谤案是2010年11月23日,甘肃省图书馆典阅部职工王鹏因举报官二代,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的事件。随后,王鹏于2010年12月1日被释放,但该事件引起媒体和网民以及法学专家对于“诽谤罪”的定性引起极大地争议。 王鹏诽谤案-背景 拘留通知书 王鹏出生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一个普通工人之家,2003年考入兰州大学中文系,马晶晶是他本科四年同宿舍的同学。据其父王志昌介绍,王鹏上学期间,偶尔跟家里通电话,总会抱怨来自宁夏的舍友马晶晶“游手好闲,基本不学习”。两人为此有矛盾,因为马晶晶经常深夜打游戏影响宿舍同学休息,王鹏曾在校外租房住。 2007年6月,王鹏和马晶晶面临本科毕业。当时,王鹏负责统计就业率,还未找到工作的马晶晶直接将就业单位填写为共青团银川市委。令王鹏惊奇的是,2007年7月10日,宁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才正式开始报名,而马晶晶也是在当天才报考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科员一职。 在这个400多人参加的公务员岗位考试中,马晶晶过关斩将,连续获得笔试第一名、面试第一名。事后,王鹏告诉父亲王志昌:“在学校4年期间,马晶晶除了体育课,其他课程很多不及格而补考,总成绩总是排名倒数几位,怎么能考这么好?” 据2007年宁夏统招公务员相关材料显示,当年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科员职位计划招收一人,报考人数达488名,最终录取者名为“马晶晶”。 据王鹏的父亲王志昌称,2007年即将毕业之际,王鹏入选了学校的保研名单,马晶晶向兰州大学校方举报王鹏档案造假,“他(马晶晶)说王鹏的档案是假的,保研审定的时间又很短,王鹏因此落选了。” 对于王志昌的说法,兰州大学未能证实。毕业后,王鹏选择去了甘肃省图书馆工作。[2]而马晶晶则在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任职。 王鹏认为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存在“作弊”问题,其家庭背景是重要因素。自2007年以来,王鹏曾多次致信国家公务员局、国家监察部以及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团市委,反映马晶晶的“作弊”问题。但并未得到回应,为此曾在网络上发帖。但其后有很长一段时间里中断了举报。 而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举报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涉嫌舞弊的并非王鹏一人。有举报材料称,发现马晶晶“卷面近一半没做”,“申论有1/3的标题题目未做”,在面试等环节,相关面试人员被“打招呼”。 公开资料显示,马晶晶的父亲马崇林曾任宁夏固原市泾源县委副书记
词语分字解释
- 王(wáng wàng)
王 wáng(ㄨㄤˊ)
(一)、古代一国君主的称号,现代有些国家仍用这种称号:王国。王法。公子王孙。王朝( cháo )。
(二)、中国古代皇帝以下的最高爵位:王公。王侯。
(三)、一族或一类中的首领:山大王。蜂王。王牌(桥牌中最大的牌;喻最有力的人物或手段)。
(四)、大:王父(祖父)。王母(祖母)。
(五)、姓。
- 鹏(péng)
鹏(鵬) péng(ㄆㄥˊ)
(一)、传说中最大的鸟:“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鹏图。鹏程万里。
- 诽(fěi)
诽(誹) fěi(ㄈㄟˇ)
(一)、捏造事实,说别人坏话:诽谤。诽章。腹诽心谤。
- 谤(bàng)
谤(謗) bàng(ㄅㄤˋ)
(一)、恶意攻击别人,说别人的坏话:谤讥。谤讪。谤议。谤毁。诽谤。
(二)、责备:谤木(传说中舜设立的供人写谏言的木牌,后代仿效。亦称“华表木”)。“厉王虐,国人谤王”。
- 案(àn)
案 àn(ㄢˋ)
(一)、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案子。案板。书案。条案。拍案而起。
(二)、提出计划、方法和建议的文件或记录:档案。备案。议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卷。案牍。
(三)、事件,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惨案。血案。案件。案例。案犯。破案。
(四)、古代有短脚盛食物的木托盘:举案齐眉(形容夫妻相敬)。
(五)、同“按”。
王鹏诽谤案相关词语(所含汉字:王 、鹏 、诽 、谤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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