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敬谨供给。
《左传·哀公三年》:“百官官备,府库慎守,官人肃给。” 杨伯峻 注:“肃给,谓肃敬供给。”《管子·君臣上》:“是以上有餘日而官胜其任,时令不淫而百姓肃给。此唯上有法制,下有分职也。” 尹知章 注:“肃给,言其敬而供上。” 汉 贾谊 《新书·礼容语下》:“身恭除洁,外内肃给,敬也。”《唐语林·补遗一》引 唐 颜真卿 《和政公主神道碑》:“上之在 陕 ,忧主乏匱,乃命中使屡敕节度及转运使,随主所须,务令肃给。”
(二)、引申为奉公尽职。
宋 司马光 《员外启殡文》:“惟灵居家孝慈,蒞官肃给。”
(三)、敏捷。
《国语·晋语七》:“知 羊舌职 之聪敏肃给也,使佐之。” 韦昭 注:“肃,敬也;给,足也。” 王引之 《经义述闻·国语下》:“肃之言速,给之言急也……聪敏,言其通达也;肃给,言其敏捷也。四字义相贯注, 韦 注失之。”
肃给【拼音】sù gěi,敬谨供给,引申为奉公尽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