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名。
春秋 战国 时期列国皆有御史,为国君亲近之职,掌文书及记事。 秦 设御史大夫,职副丞相,位甚尊;并以御史监郡,遂有纠察弹劾之权,盖因近臣使作耳目。 汉 以后,御史职衔累有变化,职责则专司纠弹,而文书记事乃归太史掌管。《史记·萧相国世家》:“ 秦 御史监郡者与从事,常辨之。 何 乃给 泗水 卒史事,第一。” 宋 王谠 《唐语林·补遗四》:“御史主弹奏不法,肃清内外。 唐 兴,宰辅多自宪司登钧轴,故谓御史为宰相。”《儒林外史》第三回:“荏苒三年,陞了御史,钦点 广东 学道。”
(二)、喻指起监督作用的人或事物。
萧乾 《一本褪色的相册·<鱼饵·论坛·阵地>》:“它(书评)是读者的顾问,出版界的御史。”参阅《通典·职官六·御史台》、《续通典·职官六·御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