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 人称分司 东都 洛阳 者为留司。
宋 因之。 唐 高适 《同河南李少尹夜饮遂作春酒歌》:“前年持节将 楚 兵,去年留司在 东京 ,今年復拜二千石,盛夏五月西南行。” 刘开扬 笺注:“ 唐 人谓分司 东都 者为留司。” 唐 韩愈 《唐故虞部员外郎张府君墓志铭》:“﹝ 孝权 ﹞迁留司虞部员外郎。” 方崧卿 注:“谓分司 东都 也。” 宋 王禹偁 《太师中书令魏国公册赠尚书令挽歌》之八:“曾拜四章辞相府,又陈三表罢留司。”
留 liú(ㄌ一ㄡˊ)
(一)、停止在某一个地方:停留。留学。留任。留级。留步。留守。留驻。
(二)、注意力放在上面:留心。留神。留意。
(三)、不忍舍弃,不忍离去:留连。留恋。
(四)、不使离开:留客。留宿。挽留。拘留。
(五)、接受:收留。
(六)、保存:保留。留存。留别。留念。留后路。
司 sī(ㄙ)
(一)、主管,操作:司法。司机。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b.复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后为丞相;b.复姓)。司马(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b.复姓)。司寇(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纠察的长官;b.复姓)。
(二)、官署名称:人事司。
(三)、视察:司日月之长短。
(四)、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