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犹魇昧。
宋 周煇 《清波杂志》卷八:“引巫师之妖术,因魘魅於宫闈。”《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后母还千方百计,做下魘魅,要他夫妻不睦。”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而世有蛊毒魘魅之术,明载於刑律。”
释义:用邪道致人死亡。犹魇昧。 宋周煇 《清波杂志》卷八:“引巫师之妖术,因魇魅於宫闱。”《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后母还千方百计,做下魇魅,要他夫妻不睦。” 清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而世有蛊毒魇魅之术,明载於刑律。”通厌魅,即厌魅之术。厌魅之术是古代一种邪恶的巫术,元代规定:“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魇魅。”清代《皇清》律法有:“造魇魅符书,呪诅杀人者”都要被处死。(清)《福惠全书》“一曰依◇依者欲附诸条如造魇魅杀人依本杀法、依常人一体充赏、依巳徒又犯徒依杀尊长卑幼本律、依老疾幼小论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