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法的原理。
元 姚燧 《领太史院事杨公神道碑》:“十二年,詔改历,太史 王恂 总算,同知 郭守敬 推测,司徒明历理。”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人部一》:“知历数又知历理,此吾之所以异於儒生。”
历理,读音lì lǐ,汉语词语,历法的原理。 出自元 姚燧 《领太史院事杨公神道碑》。
历(歷、曆、厤) lì(ㄌ一ˋ)
(一)、经过:经历。来历。阅历。历尽甘苦。
(二)、经过了的:历程。历代。历史。历来。
(三)、遍、完全:历览。历数(shǔ)。
(四)、推算年、月、日和节气的方法:历法。
理 lǐ(ㄌ一ˇ)
(一)、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条理。事理。
(二)、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理由。理性。理智。理论。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气壮。
(三)、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理科,数理化。理疗。
(四)、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理财。理事。管理。自理。修理。总理。
(五)、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理睬。答理。
(六)、古代指狱官、法官。
(七)、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