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接见请托者之条令。
宋 吴处厚 《青箱杂记》卷二:“ 皇祐 、 嘉祐 中,未有謁禁,士人多驰騖请託,而法官尤甚。” 宋 赵昇 《朝野类要·杂制》:“百司门首謁禁者,不许接客也。若大理寺官,则又加禁謁及亦不许出謁也。” 清 俞樾 《茶香室丛钞·禁谒》:“按此条似謁禁、禁謁有别。謁禁者,人来謁见则有禁。禁謁者,禁其謁人也。今京官官都察院,輒署门曰:‘文武官员,私宅免见。’似謁禁之遗制。”
谒(謁) yè(一ㄝˋ)
(一)、拜见:谒见。拜谒。进谒。
(二)、说明,陈述,告发:请谒其故。
(三)、请求:谒归。谒医。
(四)、名帖:“使者惧而失谒,跪拾谒”。
(五)、掌管晋见的近待。
禁 jīn(ㄐ一ㄣ)
(一)、受得住,耐久:禁受。禁得住。禁不起。弱不禁风。
(二)、忍耐,制止:不禁笑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