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衙署;办公处所。
唐 樊宗师 《绛守居园池记》:“ 絳 即东雍,为守理所。”《旧五代史·晋书·少帝纪四》:“甲寅,移 泰州 理所於 满城县 。”
(二)、泛指治事之所。
《太平广记》卷六一引《集仙录·王妙想》:“九曰 行化峰 ,下有宫闕,各为理所。”
(三)、治刑狱之所。
宋 朱弁 《曲洧旧闻》卷五:“﹝ 王孝先 等﹞为大理卿……数年以来,锻鍊刑狱,至二万二千餘事,而诉理所纔八百餘事。”
(四)、犹言理之所在。
唐 韩愈 《元和圣德诗》:“听聪视明,一似 尧 禹 ;生知法式,动得理所。”
理 lǐ(ㄌ一ˇ)
(一)、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条理。事理。
(二)、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理由。理性。理智。理论。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气壮。
(三)、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理科,数理化。理疗。
(四)、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理财。理事。管理。自理。修理。总理。
(五)、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理睬。答理。
(六)、古代指狱官、法官。
(七)、姓。
所 suǒ(ㄙㄨㄛˇ)
(一)、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二)、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三)、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四)、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五)、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六)、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