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犹馀财。多馀的财产。
《管子·轻重甲》:“今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是使姦涂不可独行,遗财不可包止。”《南史·王俭传》:“ 俭 寡嗜欲,唯以经国为务,车服尘素,家无遗财。” 隋 江总 《广州刺史欧阳頠墓志》:“公孝敬纯深,友悌惇睦,家积遗财,并让诸季,兼賙同壤。”
(二)、遗产。
《宋书·范晔传》:“ 熙先 藉 岭 南遗财,家甚富足。”《梁书·处士传·阮孝绪》:“ 胤之 母 周氏 卒,有遗财百餘万。” 康有为 《大同书》戊部第五章:“ 马来 人各部落之风俗,其遗财皆传之女族之子孙。”
遗财,犹馀财。多馀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