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时民间田宅典当买卖时,报请官府办理产权和赋税的过户手续。
《宋史·食货志上二》:“ 神宗 讲究方田利害,作法而推行之,方为之帐,而步亩高下丈尺不可隐;户给之帖,而升合尺寸无所遗;以卖买,则民不能容其巧;以推收,则吏不能措其姦。”《元典章·户部五·典卖》:“今后典卖田宅,先行经官给据,然后立契,依例投税,随时推收。”《明史·食货志二》:“推收之法,以田为母,户为子。”
tuī shōu ㄊㄨㄟ ㄕㄡ推收旧时民间田宅典当买卖时,报请官府办理产权和赋税的过户手续。《宋史·食货志上二》:“ 神宗 讲究方田利害,作法而推行之,方为之帐,而步亩高下丈尺不可隐;户给之帖,而升合尺寸无所遗;以卖买,则民不能容其巧;以推收,则吏不能措其奸。”《元典章·户部五·典卖》:“今后典卖田宅,先行经官给据,然后立契,依例投税,随时推收。”《明史·食货志二》:“推收之法,以田为母,户为子。”
推 tuī(ㄊㄨㄟ)
(一)、手抵物体向外或向前用力使物移动:推车。推搡。推拿。推倒。推敲。顺水推舟。
(二)、使用工具向前移动进行工作:推头。推土。
(三)、使事情开展:推广。推行( xíng )。推动。推销。
(四)、进一步想,由已知之点想到其它:推及。推究。推导。推论。推测。推事。
(五)、往后挪动(时间上):推延。推移。
(六)、辞让,脱卸:推让。推却。推委。推辞。
(七)、举荐,指出某人优点:推许。推重( zhòng )。推举。推崇。
(八)、让出,献出:推恩。推心置腹。
收 shōu(ㄕㄡ)
(一)、接到,接受:收发。收信。收支。收讫。收益。
(二)、藏或放置妥当:这是重要东西,要收好了。
(三)、割断成熟的农作物:收割。收成。麦收。
(四)、招回:收兵。收港。
(五)、聚,合拢:收容。收理。收集。
(六)、结束:收尾。收煞。收盘。
(七)、逮捕,拘押:收捕。收监。收押。收审。
(八)、约束,控制(感情或行动):收束。收心。收伏(亦作“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