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织作绸、布、呢绒等之总称。亦借指纺织工业。
孙中山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政府当与人民协力,共谋农业之发展,以足民食;共谋织造之发展,以裕民衣。”
(二)、官名。
明 清 两代于 南京 、 杭州 、 苏州 各地设立专局,掌管织造各项丝织品,供皇室之用。 明 于三处各置提督织造太监一人。 清 沿用此制,但不用宦官,改用内务府人员,称织造。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一:“ 明世宗 命内臣 苏 杭 织造,大学士 杨廷和 曰:‘歷考 洪武 、 永乐 ,下及 天顺 ,并无此,有之惟 成 弘 间一行耳,可谓织造为累朝故事乎?’” 胡适 《<红楼梦>考证》二:“他的父亲 曹玺 做了二十一年的 江宁 织造, 曹寅 自己做了四年的 苏州 织造,做了二十一年的 江宁 织造,同时又兼做了四次的 两淮 巡盐御史。”
明清于江宁、苏州、杭州各地设专局,织造各项衣料及制帛诰敕彩缯之类,以供皇帝及宫廷祭祀颁赏之用。明于三处各置提督织造太监一人,清改任内务府人员,称织造。也是纺织技术的专业术语,指将经、纬纱线在织机上相互交织成织物的工艺过程。
织(織) zhī(ㄓ)
(一)、用丝、麻、棉纱、毛线等编成布或衣物等:织布。编织。织女(①织布、织绸的女子;②指织女星)。棉织物。
(二)、引申为构成:罗织罪名。
(三)、用染丝织成的锦或彩绸:织锦。织文(即“织锦”)。织贝(织成贝文的锦)。
造 zào(ㄗㄠˋ)
(一)、制作,做:制造。创造。造物。造反。造孽。建造。造表。造册。造价。造型。粗制滥造。
(二)、瞎编:胡编乱造。捏造。
(三)、成就:造诣。
(四)、培养:造就。
(五)、相对两方面的人,法院里指诉讼的两方。即原告和被告:两造。甲造。乙造。
(六)、到,去:造访。
(七)、稻子等作物从播种到收割的次数:一年两造。晚造。
(八)、时代,年代:末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