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义;阐明义理。
《南史·袁宪传》:“会 弘正 将升讲坐,弟子毕集,乃延 宪 入室,授以麈尾,令 宪 竖义。” 唐 道宣 《续高僧传·义解四·慧远》:“但闻法集鐘声,不问旦夕,覆讲竖义,皆入堂伏听。” 清 申涵光 《与朱锡鬯书》:“近尝把玩 宋 儒语録,聊以检点身心,为晚年寡过之计,非敢标理学之名,聚徒竖义,如昔人角立门户为也。”
竖(竪) shù(ㄕㄨˋ)
(一)、直立,直立的,与“横”相对:竖立。竖井(一种垂直的矿井)。竖琴。竖起耳朵听。
(二)、汉字笔形之一,自上往下。
(三)、上下的或前后的方向,与“横”相对:竖着写。
(四)、旧称未成年的童仆,小臣,引申为卑贱的:童竖。竖子(a.童仆;b.鄙贱的称呼,如“竖竖不足与谋”。亦称“竖小子”)。
义(義) yì(一ˋ)
(一)、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正义。义不容辞。义无反顾。仗义直言。
(二)、合乎正义或公益的:义举。义务。义愤。义演。见义勇为。
(三)、情谊:义气。恩义。义重如山。
(四)、意思,人对事物认识到的内容:意义。含义。释义。微言大义。
(五)、指认为亲属的:义父。
(六)、人工制造的(人体的部分):义齿。义肢。
(七)、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