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官名。
唐 代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均置判官,为地方长官的僚属,辅理政事。 宋 沿 唐 制,并于团练、宣抚、制置、转运、常平诸使亦设置判官。 元 代改为各州府设置判官。 明 清 仅州置判官,无定员。见《文献通考·职官十六》。 唐 韩愈 《董公行状》:“ 崔圆 为 扬州 ,詔以公为 圆 节度判官。” 宋 徐铉 《稽神录·刘存》:“ 刘存 为 舒州 刺史,辟儒生 霍某 为团练判官,甚可信任。”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异五·两裴迪》:“一为 王鐸 辟租庸招纳使。 朱温 镇 宣武 ,辟节度判官。”
(二)、传说冥司中阎王属下掌管生死簿的官。
宋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除夕》:“教坊 南河炭 丑恶魁肥,装判官。”《水浒传》第四二回:“门前小鬼,折臂膊不显狰狞;殿上判官,无幞头不成礼数。”《古今小说·闹阴司司马貌断狱》:“﹝阎君﹞贵居王位,有左右判官,又有千万鬼卒、牛头、马面,帮扶者甚众。” 碧野 《没有花的春天》第十一章:“这上面写的是蛇溜字,好像是阎罗殿上判官的手笔!”
判 pàn(ㄆㄢˋ)
(一)、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二)、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三)、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四)、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五)、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官 guān(ㄍㄨㄢ)
(一)、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厅。官爵。
(二)、属于国家的或公家的:官办。官费。官方。官府。
(三)、生物体上有特定机能的部分:感官。器官。五官。官能。
(四)、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