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亦作“ 诡辨 ”。貌似正确而实际上却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议论。
《史记·五宗世家》:“ 彭祖 为人巧佞卑諂,足恭而心刻深。好法律,持诡辩以中人。” 司马贞 索隐:“谓诡誑之辩,以中伤於人。”《新唐书·儒学传下·啖助》:“徒令后生穿凿诡辨,詬前人,捨成説,而自为纷纷, 助 所阶已。” 巴金 《除恶务尽》:“喧嚣一时的所谓‘文艺黑线专政’论,以及由此而来的种种奇谈谬论,从头到尾,都是 林彪 、‘四人帮’一伙的谎言和诡辩。”
(二)、逻辑名词。外表上、形式上像是运用正确的推理手段,实际上却是采取混淆概念、偷换论题或虚构论据等手法,作出颠倒黑白、似是而非的推论。
诡辩是一门特殊的语言艺术,将智谋与口才有效结合,考验着一个人的逻辑思维能力,辩论时化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所以诡辩也是一种口才。诡辩不同于狡辩。
诡辩的近义词: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