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谓能治事管理。
《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颂声作矣” 汉 何休 注:“一里八十户……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一说,辩,当作“辨”。 清 阮元 校勘记:“按辩常作辨。辨即今人所用之办事。辨护,谓能干办护衞也。”
(二)、为维护自己或别人的利益而辩解。
鲁迅 《华盖集·忽然想到(四)》:“古人做过的事,无论什么,今人也都会做出来。而辩护古人,也就是辩护自己。” 冰心 《我们太太的客厅》:“我们的太太在客人前极口替她揄扬,辩护,说她自然,豪爽,她自有她真正的美!” 巴金 《春天里的秋天》十五:“反正她活着有嘴替自己辩护,我却不能够从坟里爬出来说话。”
(三)、法律用语。法院审理案件时,被告人和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控告的事实所作的申辩和解释。参见“ 辩护人 ”。
辩护的拼音是biàn hù,注音是ㄅㄧㄢˋ ㄏㄨˋ,意思有站在某一方,提出理由或事实为其辩解和在法庭上否定原告申诉的正确性等。我国的辩护分有有自行、委托、指定三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