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被告提供担保者。
《周礼·秋官·大司寇》:“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 贾公彦 疏:“仍恐习前为非而不改,故使州长里宰保任乃舍之。”此即后来的取保或保释之制。《北史·宋游道传》:“局内降人 左泽 等为京畿送省,令取保放出。”《老残游记》第十七回:“ 魏谦 父女取保回家,候 白守 覆讯。”
取 qǔ(ㄑㄨˇ)
(一)、拿:索取。取书。取款。窃取。
(二)、选择:选取。取材。取景。取道。取样。
(三)、采用:采取。听取。吸取。可取。取精用弘。
(四)、得到,招致:获取。取经。取偿。取悦。
(五)、消去:取消。取缔。
保 bǎo(ㄅㄠˇ)
(一)、看守住,护着不让受损害或丧失:保卫。保管。保健。保障。保密。明哲保身。朝不保夕(早晨保不住晚上会发生什么情况。形容形势危急)。
(二)、维持原状,使不消失或减弱:保持。保洁。保质。保墒。
(三)、负责:保证。保荐。保修。保险。确保。担保。
(四)、旧时户口的一种编制,若干甲为一保。
(五)、旧称佣工:酒保(酒店服务人员)。佣保。
(六)、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