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教语。久住护持佛法的意思。
《圆觉经》:“一切如来,光严住持。” 唐 李益 《赠宝大师》诗:“因论佛地求心地,祗説常吟是住持。”
(二)、佛教寺院主管僧的职称。起于禅宗。也称“方丈”。后道教亦用此制,称道观之主持者。
《敕修百丈清规·住持章》:“佛教入 中国 四百年而 达磨 至,又八传而至 百丈 ……未有住持之名。 百丈 以禪宗寖盛……非崇其位,则师法不严,始奉其师为住持,而尊之曰‘长老’。” 明 都穆 《都公谭纂》卷上:“ 陈 氏既平,上至 南京 ,置 颠仙 於 灵谷寺 , 颠仙 日与住持僧聒恼。”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话》卷七:“尝见庙宇寺观稍有规模者,必慎择住持,演法蓄众。”
(三)、指担任住持。
宋 蔡絛 《铁围山丛谈》卷五:“﹝僧 道楷 ﹞ 大观 间,住持 东都 之 净因禪院 。” 清 孔尚任 《桃花扇·栖真》:“这里是女道住持,从不留客的。”
住持(abbot),道教职称,在道观或道院中掌管大小事务,是道观或道院中的当家、负责人。佛教传入中国后借用这一名词。在佛教中又称住职。原为久住护持佛法之意,是掌管一个寺院的主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