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犹事理。
《后汉书·儒林传下·李育》:“﹝ 李育 ﹞尝读《左氏传》,虽乐文采,然谓不得圣人深意,以为前世 陈元 、 范升 之徒,更相非折,而多引图讖,不据理体,於是作《难左氏义》四十一事。”
(二)、治政之体要。
《北齐书·源彪传》:“度支尚书 元脩伯 , 魏 文成皇帝 之后,清素寡欲,明识理体。”《旧唐书·辛替否传》:“若以造寺必为其理体,养人不足以经邦,则 殷 周 已往皆暗乱, 汉 魏 已降皆圣明。”《资治通鉴·唐中宗景龙二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云:“理体,犹言治体也,避 高宗 讳,以‘治’为‘理’。” 宋 王谠 《唐语林·言语》:“ 魏 徵 陈古今理体,言太平可致, 太宗 纳其言。”《元典章·刑部二·禁治游街等例》:“游街拷掠,诚非理体;若不禁治,枉伤人命,关係非轻。”
(三)、论说体裁。
唐 李华 《<萧颖士文集>序》:“ 贾谊 文词最正,近於理体。”
理 lǐ(ㄌ一ˇ)
(一)、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条理。事理。
(二)、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理由。理性。理智。理论。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气壮。
(三)、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理科,数理化。理疗。
(四)、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理财。理事。管理。自理。修理。总理。
(五)、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理睬。答理。
(六)、古代指狱官、法官。
(七)、姓。
体(體) tǐ(ㄊ一ˇ)
(一)、人、动物的全身:身体。体重。体温。体质。体征(医生在检查病人时所发现的异常变化)。体能。体貌。体魄(体格和精力)。体育。体无完肤。
(二)、身体的一部分:四体。五体投地。
(三)、事物的本身或全部:物体。主体。群体。
(四)、物质存在的状态或形状:固体。液体。体积。
(五)、文章或书法的样式、风格:体裁(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可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体(文章的体裁,如“骚体”、“骈体”、“旧体诗”)。字体。
(六)、事物的格局、规矩:体系。体制。
(七)、亲身经验、领悟:体知(亲自查知)。体味。身体力行( xíng )。
(八)、设身处地为人着想:体谅。体贴。体恤。
(九)、与“用”相对。“体”与“用”是中国古典哲学的一对范畴,指“本体”和“作用”。一般认为“体”是最根本的、内在的;“用”是“体”的外在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