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理。
宋 孔平仲 《孔氏谈苑》卷二:“ 叶康直 为转运使,以粮草不办……明日早,札子至, 叶康直 枷项送 渭州 取勘。”《续资治通鉴·宋哲宗绍圣四年》:“帝以 张天説 所进书立意狂妄,詆訕先帝,送 开封府 取勘。”
(二)、犹查核。
《元典章·兵部三·给驿》:“﹝官员﹞到任之后,不幸病故,抛下家属……仰所在官司取勘,见数应付元去铺马车船,仍给行粮,递送还家。”
取 qǔ(ㄑㄨˇ)
(一)、拿:索取。取书。取款。窃取。
(二)、选择:选取。取材。取景。取道。取样。
(三)、采用:采取。听取。吸取。可取。取精用弘。
(四)、得到,招致:获取。取经。取偿。取悦。
(五)、消去:取消。取缔。
勘 kān(ㄎㄢ)
(一)、校对,复看核定:勘核。勘正。勘误。校勘。
(二)、实现调查,探测:勘测。勘探。勘查。
(三)、审问囚犯:勘问。推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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