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

词语解释

(1).使法令严明。《管子·幼官》:“明法审数,立常备能则治。”《韩非子·南面》:“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无道得小人之信矣。”(2).明确的法令。《史记·秦始皇本纪》:“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 汉 桓宽 《盐铁论·申韩》:“是以圣人审於是非,察於治乱,故设明法,陈严刑,防非矫邪,若隐括辅檠之正弧剌也。故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3).通晓法令。《后汉书·郭贺传》:“ 贺 能明法,累官, 建武 中为尚书令,在职六年,晓习故事,多所匡益。”(4).明显的规律。《庄子·知北游》:“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説。”(5). 汉 、 唐 、 宋 各代察举人才及科举取士的科目名称。 汉 建元 初令郡察人材,设四科,其三曰明习法令,为明法的开始。 唐 宋 科举都有明法科。主要考试关于法令的知识。《新唐书·选举志上》:“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宋史·选举志一》:“初,礼部贡士,设进士……学究、明经、明法等科。”参阅《通典·选举一》。

详细解释

(一)、使法令严明。

《管子·幼官》:“明法审数,立常备能则治。”《韩非子·南面》:“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无道得小人之信矣。”

(二)、明确的法令。

《史记·秦始皇本纪》:“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 汉 桓宽 《盐铁论·申韩》:“是以圣人审於是非,察於治乱,故设明法,陈严刑,防非矫邪,若隐括辅檠之正弧剌也。故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三)、通晓法令。

《后汉书·郭贺传》:“ 贺 能明法,累官, 建武 中为尚书令,在职六年,晓习故事,多所匡益。”

(四)、明显的规律。

《庄子·知北游》:“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説。”

(五)、 汉 、 唐 、 宋 各代察举人才及科举取士的科目名称。

汉 建元 初令郡察人材,设四科,其三曰明习法令,为明法的开始。 唐 宋 科举都有明法科。主要考试关于法令的知识。《新唐书·选举志上》:“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宋史·选举志一》:“初,礼部贡士,设进士……学究、明经、明法等科。”参阅《通典·选举一》。

百度百科释义

明法科是汉、唐、宋各代察举人才及科举取士的科目名称。汉建元初令郡察人才,设四科,其三曰明习法令,此为明法的开始。唐宋科举都有明法科,主要考试关于法令的知识。

英语翻译

Ming fa

词语分字解释

  • (míng)

    míng(ㄇ一ㄥˊ)

    (一)、亮,与“暗”相对:明亮。明媚。明净。明鉴(a.明镜;b.指可为借鉴的明显的前例;c.明察)。明灭。明眸。明艳。明星。明珠暗投(喻怀才不遇或好人失足参加坏团伙,亦泛指珍贵的东西得不到赏识)。

    (二)、清楚:明白。明显。明晰。明了。明确。明朗。

    (三)、懂得,了解:明哲保身。不明事理。深明大义。

    (四)、公开,不隐蔽:明说。明讲。明处。

    (五)、能够看清事物:明察秋毫。耳聪目明。眼明手快。

    (六)、睿智:英明。贤明。明君。

    (七)、视觉,眼力:失明。

    (八)、神灵,泛指祭神供神之物:明器(殉葬用的器物,亦作“冥器”)。

    (九)、次(专指日或年):明日。明年。

    (十)、中国朝代名:明代。

    (十一)、姓。

  • (fǎ)

    fǎ(ㄈㄚˇ)

    (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二)、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三)、仿效:效法。

    (四)、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五)、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六)、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七)、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八)、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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