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法令严明。
《管子·幼官》:“明法审数,立常备能则治。”《韩非子·南面》:“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无道得小人之信矣。”
(二)、明确的法令。
《史记·秦始皇本纪》:“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 汉 桓宽 《盐铁论·申韩》:“是以圣人审於是非,察於治乱,故设明法,陈严刑,防非矫邪,若隐括辅檠之正弧剌也。故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三)、通晓法令。
《后汉书·郭贺传》:“ 贺 能明法,累官, 建武 中为尚书令,在职六年,晓习故事,多所匡益。”
(四)、明显的规律。
《庄子·知北游》:“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説。”
(五)、 汉 、 唐 、 宋 各代察举人才及科举取士的科目名称。
汉 建元 初令郡察人材,设四科,其三曰明习法令,为明法的开始。 唐 宋 科举都有明法科。主要考试关于法令的知识。《新唐书·选举志上》:“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宋史·选举志一》:“初,礼部贡士,设进士……学究、明经、明法等科。”参阅《通典·选举一》。
明法科是汉、唐、宋各代察举人才及科举取士的科目名称。汉建元初令郡察人才,设四科,其三曰明习法令,此为明法的开始。唐宋科举都有明法科,主要考试关于法令的知识。
明 míng(ㄇ一ㄥˊ)
(一)、亮,与“暗”相对:明亮。明媚。明净。明鉴(a.明镜;b.指可为借鉴的明显的前例;c.明察)。明灭。明眸。明艳。明星。明珠暗投(喻怀才不遇或好人失足参加坏团伙,亦泛指珍贵的东西得不到赏识)。
(二)、清楚:明白。明显。明晰。明了。明确。明朗。
(三)、懂得,了解:明哲保身。不明事理。深明大义。
(四)、公开,不隐蔽:明说。明讲。明处。
(五)、能够看清事物:明察秋毫。耳聪目明。眼明手快。
(六)、睿智:英明。贤明。明君。
(七)、视觉,眼力:失明。
(八)、神灵,泛指祭神供神之物:明器(殉葬用的器物,亦作“冥器”)。
(九)、次(专指日或年):明日。明年。
(十)、中国朝代名:明代。
(十一)、姓。
法 fǎ(ㄈㄚˇ)
(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二)、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三)、仿效:效法。
(四)、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五)、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六)、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七)、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八)、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