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亦作“ 赐諡 ”。大臣死后,天子依其生前事迹评定褒贬给予称号。
《周礼·春官·大史》:“小丧赐謚。” 郑玄 注:“小丧,卿大夫也。”《史记·秦本纪》:“四十八年, 文公 太子卒,赐謚 竫公 。”《宋史·司马光传》:“ 夏竦 赐謚 文正 , 光 言:‘此謚之至美者, 竦 何人,可以当之?’改 文庄 。”《明史·礼志十四》:“若官品未高而侍从有荣,或以死勤王事者,特赐諡,非常例。”《东周列国志》第三回:“ 郑伯友 死於王事,赐諡为 桓 。” 鲁迅 《准风月谈·“抄靶子”》:“对于 中国 的有一部分并不是‘人’的生物,洋大人如何赐谥,我不得而知。”
赐谥亦作“ 赐諡 ”。拼音:cì shì释义:大臣死后,天子依其生前事迹评定褒贬给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