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派办理。
《清史稿·礼志八》:“初,乡饮诸费取给公家,自 道光 末叶,移充军饟,始改归地方指办。”
指办,读作zhǐ bàn,汉语词语,是指指派办理。
指 zhǐ(ㄓˇ)
(一)、手伸出的支体(脚趾亦作“脚指”):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纹。指印。屈指可数。
(二)、量词,一个手指的宽度:下了三指雨。
(三)、(手指或物体尖端)对着,向着:指着。指画。指南针。指手画脚。
(四)、点明,告知:指导。指引。指正。指责。指控(指名控告)。指摘。指挥。指日可待。
(五)、直立,竖起:令人发( fà )指(形容极为愤怒)。
(六)、意向针对:指标。指定。
(七)、古同“旨”,意义,目的。
办(辦) bàn(ㄅㄢˋ)
(一)、处理:办公。办事。办理。
(二)、处分:惩办。法办。首恶必办。
(三)、置备:办置。办货。
(四)、创设:创办。兴( xīng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