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唐 代中书省修书或侍讲的机构。
玄宗 开元 六年,乾元院改号丽正修书院,十三年改丽正修书院为集贤殿书院,置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掌刊辑经籍、搜求遗书、辨明典章,以备顾问应对。参阅 宋 王溥 《唐会要》卷六四,《新唐书·艺文志一》、《百官志二》、《张说传》。
(二)、 宋 至 清 私人或官府设立的供人读书、讲学的处所,有专人主持。
宋 代书院以讲论经籍为主,其中最有名的有白鹿、石鼓(一说为嵩阳)、应天、岳麓四大书院; 元 代书院遍及各路、州、府; 明 清 书院更多,但多为习举业而设。 清 光绪 二十七年后,改全国省、县书院为学堂,书院之名遂废。参阅 宋 王应麟 《玉海·宋朝四书院》、 宋 洪迈 《容斋三笔·州郡书院》、《元史·选举志一》、《清史稿·选举志一》。
书院是中国古代民间教育机构。开始只是地方教育组织,最早出现在唐朝,正式的教育制度则是由朱熹创立,发展于宋代。原由富室、学者自行筹款,于山林僻静之处建学舍,或置学田收租,以充经费。当时,著名的书院有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湖南长沙的岳麓书院、河南商丘的应天书院、江西上饶的鹅湖书院、湖南衡阳石鼓山的石鼓书院、河南登封太室山的嵩阳书院等。后由朝廷赐敕额、书籍,并委派教官、调拨田亩和经费等,逐步变为半民半官性质的地方教育组织。仁宗庆历年间,各地州府皆建官学,一些书院与官学合并。神宗时,朝廷将书院的钱、粮一律拨归州学,书院一度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