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晓法令、执法严峻的官吏。
《汉书·元帝纪》:“﹝ 元帝 ﹞见 宣帝 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 唐 元稹 《叙诗寄乐天书》:“已后 德宗皇帝 春秋高,理务因人,最不欲文法吏生天下罪过。”
文法吏(wén fǎ lì)是战国以来随着官僚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的一种官僚类型,其主要特点是尊奉主上晓习法律并善于合乎法律规范地处理纷繁复杂的公文和具体事务。汉代称“文法吏”为“文史法律之吏”,或简称为“文吏”,是于儒生相对而称的。“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光武帝“既以吏事自婴,(明帝)尤任文法”
文 wén(ㄨㄣˊ)
(一)、事物错综所造成的纹理或形象:灿若文锦。
(二)、刺画花纹:文身。
(三)、记录语言的符号:文字。文盲。以文害辞。
(四)、用文字记下来以及与之有关的:文凭。文艺。文体。文典。文苑。文献(指有历史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文采(a.文辞、文艺方面的才华;b.错杂艳丽的色彩)。
(五)、人类劳动成果的总结:文化。文物。
(六)、自然界的某些现象:天文。水文。
(七)、旧时指礼节仪式:虚文。繁文缛节(过多的礼节仪式)。
(八)、文华辞采,与“质”、“情”相对:文质彬彬。
(九)、温和:文火。文静。文雅。
(十)、指非军事的:文职。文治武功(指礼乐教化和军事功绩)。
(十一)、指以古汉语为基础的书面语:文言。文白间杂。
(十二)、专指社会科学:文科。
(十三)、掩饰:文过饰非。
(十四)、量词,指旧时小铜钱:一文不名。
(十五)、姓。
法 fǎ(ㄈㄚˇ)
(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二)、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三)、仿效:效法。
(四)、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五)、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六)、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七)、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八)、姓。
吏 lì(ㄌ一ˋ)
(一)、旧时代的大小官员:吏治。官吏。
(二)、旧指小公务员:吏员。胥吏(地方官府中办理文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