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汉 制,三公皆可开府,因称三公为“三府”。后世因之。亦用以泛称国家最高行政长官。
汉 王符 《潜夫论·班禄》:“三府制法,未闻赦彼有罪,狱货惟宝者也。”《后汉书·承宫传》:“三府更辟,皆不应。” 李贤 注:“三府,谓太尉、司徒、司空府。” 唐 韩翃 《家兄自山南罢归献诗叙事》诗:“一丘无自逸,三府会招贤。” 清 顾炎武 《郡县论九》:“有学术才能而思自见于世者,其县令得而举之,三府得而辟之,其亦可以无失士矣。”
(二)、通判的别称。官品低于知府、同知,故称。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十回:“这通判是个三府,所以他一个六品官,和四品的知府是平行的,拜会时只拿个晚生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