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师传授的学问和技术。
《荀子·修身》:“不是师法,而好自用,譬之是犹以盲辨色,以聋辨声也,舍乱妄无为也。” 宋 沉括 《梦溪补笔谈·器用》:“盖有所传授,各守师法,后人莫敢輒改。” 清 皮锡瑞 《经学历史·经学昌明时代》:“ 汉 人最重师法,师之所传,弟之所受,一字毋敢出入。” 胡适 《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做木匠的人,单有锯凿钻刨,没有规矩师法,决不能造成木器。”
(二)、效法,学习。
《书·益稷》“师汝昌言” 孔 传:“言 禹 功甚当,可师法。”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二》:“诸色人中,有……经术精深,可为师法者。” 金 王若虚 《扬子法言微旨序》:“公一代巨儒,德业文章,皆可师法。” 鲁迅 《华盖集·夏三虫》:“古今君子,每以禽兽斥人,殊不知便是昆虫,值得师法的地方也多着哪。”
师(師) shī(ㄕ)
(一)、教人的人:老师。导师。师傅。师生。师徒。师德。良师益友。好( hào )为人师。
(二)、擅长某种技术的人:工程师。医师。技师。
(三)、效法:师法古人。
(四)、榜样:师范。
(五)、指由师徒或师生关系产生的:师母。师兄。师弟。师妹。
(六)、对和尚或道士的尊称:法师。禅师。
(七)、军队:会师。出师。
(八)、军队的编制单位,团或旅的上一级:师长。师座。
(九)、一国的首都:京师。
(十)、姓。
法 fǎ(ㄈㄚˇ)
(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二)、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三)、仿效:效法。
(四)、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五)、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六)、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七)、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八)、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