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制;法规。
《史记·李将军列传》:“ 程不识 孝景 时以数直諫为太中大夫,为人廉,谨於文法。” 唐 元稹 《论浙西观察使封杖决杀县令事》:“封杖决人,殊非文法。” 宋 王安石 《送吴伸纯守仪真》诗:“久为 汉 吏知文法,当使 淮 人服教条。” 明 田艺蘅 《留青日札·非武备》:“如 罗知县 以功而陞僉事, 胡典史 以功而陞通判,皆起於举人吏员者,惜乎拘於资格,束於文法,不得竟其材以致大用耳。” 清 龚自珍 《明良论四》:“圣天子赫然有意千载一时之治,删弃文法,捐除科条。”
(二)、文章的作法。
元 刘壎 《隐居通议·文章四》:“公为文斩截峻刻,得 左氏 文法。”《红楼梦》第五三回:“别看文法,只取个吉利儿罢。” 清 俞樾 《古书疑义举例·错综成文例》:“古人之文,有错综其辞以见文法之变者。”
(三)、语法。语言的结构方式。包括词的构成和变化,词组和句子的组织。
蔡元培 《在国语传习所的演说》:“ 中国 人本来不大讲文法,古文的文法,就是《马氏文通》一部。” 毛泽东 《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许多同志省掉了不应当省掉的主词、宾词,或者把副词当动词用,甚至于省掉动词,这些都是不合文法的。”
文 wén(ㄨㄣˊ)
(一)、事物错综所造成的纹理或形象:灿若文锦。
(二)、刺画花纹:文身。
(三)、记录语言的符号:文字。文盲。以文害辞。
(四)、用文字记下来以及与之有关的:文凭。文艺。文体。文典。文苑。文献(指有历史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文采(a.文辞、文艺方面的才华;b.错杂艳丽的色彩)。
(五)、人类劳动成果的总结:文化。文物。
(六)、自然界的某些现象:天文。水文。
(七)、旧时指礼节仪式:虚文。繁文缛节(过多的礼节仪式)。
(八)、文华辞采,与“质”、“情”相对:文质彬彬。
(九)、温和:文火。文静。文雅。
(十)、指非军事的:文职。文治武功(指礼乐教化和军事功绩)。
(十一)、指以古汉语为基础的书面语:文言。文白间杂。
(十二)、专指社会科学:文科。
(十三)、掩饰:文过饰非。
(十四)、量词,指旧时小铜钱:一文不名。
(十五)、姓。
法 fǎ(ㄈㄚˇ)
(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二)、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三)、仿效:效法。
(四)、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五)、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六)、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七)、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八)、姓。